上海南游律师事务所

公益讲座丨意定监护:余生的自由托付

发表时间:2023-12-27 12:00作者:杨夕璐 刘晨怡
文章附图

2023年12月25日上午10时许,上海南游雁律师事务所汪逸璇律师前往虹口区为特殊群体提供公益讲座。汪律师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故特别就“上海老人300万房产赠送水果摊主”这例上海法院已作出判决的热点案例引出本次普法讲座的主题——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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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开始,汪律师先从监护的定义和监护的类型开始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一提到“监护权”,就会联系到法定监护这一大家较为熟悉的话题,由此引申出监护制度中对近亲属的定义。我国的监护制度分为法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指定监护、公职监护(临时监护)以及意定监护六类,结合上海老人房产最终归水果摊主所有这一热点话题,从而引出本次讲座的重点意定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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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对意定监护的规定,汪律师指出了其中的几个重点:(一)设定意定监护的人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为自己设定监护人;(三)意定监护的目的是给自己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设定监护人。在委托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通过一份委托书或者是一份委托协议,明确指定信任的人为其代理人。

在大家相对了解法律概念的情况下,汪律师进一步阐述了意定监护的适用对象及相关意义,同时普及了当存在监护资格的主体时:意定监护>遗嘱监护>法定监护。通过现场讲解,汪律师让大家了解到什么是意定监护、应该怎样去设置意定监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意定监护协议模板详细告知意定监护的办理流程。

民法典对意定监护的规定,为我国的监护体系增添了一抹亮色,使得每一位公民可以在神志清醒的时候为自己提前安排监护人,同时解决人身财产等事宜。意定监护制度的适用对象由老年人扩展到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意义不仅体现在社会监护制度的进步和社会养老制度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对实施意定监护个体意义十分重大。社会特殊群体作为意定监护的适用人群,通过本次公益讲座,旨在通过本次公益普法讲座,让社会特殊群体更多地了解到意定监护这项制度,为其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更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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