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游律师事务所

公益讲座丨业主与物业服务纠纷

发表时间:2025-04-02 12:00作者:汪逸璇
文章附图

2025年3月31日上午10点,上海南游雁律师事务所汪逸璇律师前往虹口区为特殊群体开展本月公益讲座,讲座主题为《围墙里的小区治理——业主与物业服务纠纷普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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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千年来,有城即有围墙,乃至有宫墙、园有园墙、校有校墙,老百姓的农家院即便没有砖墙、石墙,也要有土墙、篱笆墙,此“墙”一以贯之,就成了我们今日的建筑。围墙内的有人居住,就成了社区,对社区的现代管理,离不开业主和物业服务。一方面,随着城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数量也进入快速扩张阶段,小区治理也成为日趋重要的一个话题;另一方面业主委员会的责任、权利、权力不匹配,监督机制尚不完善、运作缺乏规范化,业主委员会内部的矛盾较为突出。业主委员会在对外参加社区治理过程中也经常发生与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政府组织之间的利益纠纷,因此,如何维护业主权利,调解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营造优美的社区环境、文明的管理秩序、和谐的邻里关系,是本次普法讲座主要分享的内容。

本次讲座通过对业主权利义务、业委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内容等的介绍,为业主、居民提供维权利器,督促各方各司其职,共建和谐文明的社区环境。

讲座内容大致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简要介绍业主的范围,包括已经依法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及虽未办理所有权登记,但已有合法法律关系占有建筑物的人。接着简要介绍了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概念、认定及范围,专有部分具备构造上的独立性、利用上的独立性和法律上的独立性,共有部分则是采用了除外规定,即除专有部分的其他部分。之后,汪律师又对业主的权利及义务、物业服务内容进行了简略的讲述。20250402PPT1.png20250402PPT2.png20250402PPT3.png20250402PPT4.png

第二个部分汪律师从“物业能否自行选任?”“新老物业交接,需要注意什么?”“物业是否有权因业主未交纳物业费断水断电?”“如何监督业委会?”等问题出发,以自设问答的形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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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通过四个案例的分享,对实践中可能遇到的物业问题进行了法律剖析。

第四部分为自由提问环节,学员就自身遇到的物业问题向汪律师提出咨询,汪律师结合自身经验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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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汪律师呼吁共建文明和谐友善高效的社区氛围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本次讲座只是揭开了小区治理的冰山一角,各位学员在日常的物业活动中应当注意沟通技巧,不卑不亢,正确表达需求,必要时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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